未结婚先借款黄昏恋引纠纷
日期:2011.06.08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 (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近日,江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黄昏恋引发的借款纠纷案。
72岁的刘老汉老伴因病去世后,2010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了与丈夫离婚的李某。二人相识40多天,见了4次面,李某便以女儿上学、家庭生活困难、儿子结婚无房等理由向王老汉4次借款51300元。王老汉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如果二人登记结婚生活一年以后,李某所借款项王老汉不再索要。
签订协议当天,李某乘王老汉不注意,将借款协议偷走。王老汉到派出所报了案。经警察询问,李某承认了向王老汉借款的事实。王老汉向江源区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所借款项。经法院调解,李某向王老汉偿还借款5万元,剩余1300元,王老汉放弃不再向李某索要。同时这段黄昏恋也划上了句号。 (庄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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