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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日期:2012.10.18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1版(要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陈长胜)

日前,笔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省政府于9月21日发布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于2012年10月1日执行,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890元/月提高到10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6.8元/小时提高到9元/小时;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830元/月提高到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6.3元/小时提高到8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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