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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七条规定》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日期:2013.04.1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副篇名】——访市育林孤儿院煤矿矿长葛志国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1版(要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实习记者 邵笑 记者 姜鹏雷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出台在我市煤矿企业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广大矿工及其家属的积极拥护,他们表示这对更好保护矿工生命将起到“高压线”的作用。4月11日,记者在市育林孤儿院煤矿采访时,矿长葛志国对此也深有感触。

“今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2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了视频调度会议,会上安监总局总工程师黄毅对《七条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葛志国说,这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七条规定》就是给矿长们制定的。自己作为一名地方煤矿矿长深感责任重大,有决心承担起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

《七条规定》出台后,葛志国立即组织全矿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让副矿长们充分认识到以人为本、注重生命的重要性。让葛志国感到欣慰的是,通过学习,他们矿在安全问题上,更加注重人人平等的原则。“只要有利于安全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谁说的对就按谁的办。”葛志国说,安全生产的权利充分授权给了全体干部职工,煤矿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遇到险情任何职工都有权立即停产撤人,且工资照发。对保障安全有功人员还要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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