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快速办理交通肇事案
日期:2013.08.1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5版(社会广场)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王宏灵)
近日,江源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依法提请批准逮捕,引导公安机对肇事司机采取强制措施,迅速办理该案,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2012年9月5日8时10分许,犯罪嫌疑人解某驾驶红色东风牌重型半挂车辽K97257由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向辽宁省鞍山方向行驶,途径湾沟向江源方向的大阳岔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使挂车脱落侧翻并于前方相对方向道路左侧行驶的吉F23026大客车相撞,后主车因惯性又与前方相对方向道路左侧行驶的吉F2H197轿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1人死亡、22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建议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解某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或作出干扰侦查等行为。侦查机关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对犯罪嫌疑人解某依法拘留,并在检察机关监督引导下继续侦查取证,该案在依法进入审查逮捕程序后,介入人员仅用不到48小时迅速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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