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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便民新举措

日期:2009.08.28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战柏全高凛松)为了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切实减轻借款职工的还款压力,更好地做到便民为民,8月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具体条件是在职职工保留12个月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后,可以一次性提取一年的还款总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同时提取,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每年(从申请办理提取还贷之日起12个月内)应偿还贷款本息总额,每年办理一次。每年的2月至11月,每月的5日至25日进行办理。 职工凭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县(市)区管理部办理提取还贷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住房借款合同、身份证、银行还贷明细、夫妻同时提取还贷的还应提供户口和结婚证。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供原件与复印件,以备存查。目前此项业务暂时只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户,以后将逐步开放在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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