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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死猪良心何在从严惩治责无旁贷

日期:2013.11.06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A5社会广场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孙冰清付强抚松县某乡镇养殖场技术员胡某将死因不明的山黑猪低价出售给胡某某,胡某某加工后出售给周边乡镇,供他人食用。负有监管职责的王某某,没有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该事件的发生。抚松县院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对王某某,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胡某、胡某某提起公诉。日前,抚松县法院对上述三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

胡某是抚松县某乡镇养殖场技术员,2012年2月期间,分三次将22头死因不明的山黑猪出售给抚松县某镇屠宰户胡某某,胡某某将猪肉加工分割,将猪头和猪蹄扔掉,取猪精肉,多次在抚松县某乡镇集市上出售给周边村民,负有监管职责的王某某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没有到其负责监管的养殖场进行现场监管,致使死因不明的22头死猪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流向了当地市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抚松县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有食品监管渎职罪,被告人胡某、胡某犯有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向抚松县法院提起诉讼,抚松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抚松县检察院邀请人大、政协、政法委、律师和涉案单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进行法制教育。

民以食为天,国以民为本。为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安全食品,应当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创造一个使用“放心肉、良心菜”的安全饮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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