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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问题房法院求公道

日期:2013.11.22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A3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郭永刚

“我家客厅的墙皮都鼓包了”、“是呀、我家墙皮脱落把地板都给砸坏了”、“开发商、建设部门我都找了,可是迟迟没有回音,可咋办呀……”近日,居住于某小区的一群业主来到江源区法院,因房屋质量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起了诉讼。

立案后,办案法官经过实地查看,充分了解了原告的诉求。之后又找到被告查找引发诉讼的原因。在事实基本清楚的情况下,既考虑 到原告买了新房就出现质量问题的心态,又考虑了被告提出的种种理由,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经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最终达成进行维修的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并未就此结案,而是在事后主动监督维修进度,在原告反映维修不够负责的情况下,又立即找到被告,要求其保质保量进行维修,使原告的房屋得到了较为完善的维修,被告也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原告最终撤诉并对承办案件法官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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