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法检两院联手拓宽民行监督渠道
日期:2013.05.2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张茂库李建华邓长艳)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关于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执行)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互协作建立和谐司法的暂行规定》,靖宇县法院和靖宇县检察院共同完善了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程序,并于5月13日制定了《靖宇县人民法院和靖宇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程序意见》,规定对于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再审的决定回复人民检察院。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通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检察院出席再审法庭。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调取的证据,在再审庭审中应由检察院举证,并进行说明,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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