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建参地叔侄三人均获刑
日期:2014.02.1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A3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郝欣李娜)
近日,长白县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家族式盗伐林木犯罪案件,被告人邵某、邵某某、卢某犯盗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秋,长白县宝泉山镇某村村民邵某自家参地缺少木料,弟弟邵某某及二人的侄子卢某了解情况后,在未经批准和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去撂荒地林场施业区103林班5小班区域,使用油锯、刀锯大肆盗伐林木,共计盗伐林木38株,立木蓄积为8.5395立方米,全部用于邵某的人参地。2013年6月1日至2日,三被告人先后被传唤到案。
长白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邵某某、卢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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