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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刚刚释放盗窃又进班房

日期:2013.11.20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A5社会广场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代常春)七月刚刚刑满释放,八月盗窃又进班房。近日,江源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审查批准逮捕一起盗窃案。

今年八月,江源区湾沟镇多次发生盗窃案件,被盗物品有衣裤、被褥、电磁炉等。2013年8月22日,湾沟派出所再次接到报案,被害人刘某称自家被盗,并追至火车站将小偷抓获。讯问中,霍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八月在湾沟实施的其他盗窃行为。霍某今年23岁,2013年3月因盗窃罪被江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7月30日从长春北郊监狱刑满释放,因回到江源后联系不到父母和其他亲人,衣食无着又找不到工作,因此实施多次盗窃行为,偷得生活必需品。

江源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受理此案后,在提审时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同时开展调研活动,对因特殊家庭环境而形成的盗窃罪累犯如何预防进行思考,从而在打击犯罪的同时预防再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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