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有所医解民忧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72岁的王淑兰是靖宇县靖宇镇保安村的低保户。本来生活就困难,可是屋漏又逢连阴雨,王淑兰老人又不幸患上了尿毒症,一个月下来,透析加医疗费就花了6000多元。王淑兰老人的儿子刘玉村和儿媳胡玉芝在村里靠种地、打工维持生活,面对老母重病和巨额医疗费,全家老小终日眉头紧锁。这时,“农村特困家庭大病救助”为王淑兰送来了1244元救助金,为王家解决了燃眉之急。 近几年来,靖宇县民政局按照省、市对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有关要求,在积极配合好靖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面开展的同时,切实解决城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特困家庭医疗救助问题,他们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资金筹集为重点,制定了《靖宇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全面、积极、稳妥地开展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切实解决了城乡特困家庭治病难的问题。 2006年,省民政厅为靖宇县拨入43万元城市医疗救助启动资金,用于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在资金管理上,县民政局在县财政局开设了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专户,由县低保中心根据审核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县财政将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拨入低保中心专户,低保中心设立专账核算。在审批上由城镇困难低保对象写出书面申请与医生诊断书一并递交到乡(镇)社区,具体审批程序与低保待遇审批基本相同,本着三级审批、三级公示的原则,对全县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全部建立了个人档案。李叶玲是靖宇镇联合社区的低保户,她不幸患上了乳腺癌,治疗期间花去医疗费4万元,她出院后,县民政局给予救助5000元。李叶玲的丈夫于志亮说:“我们是低保户,我妻子又患上了癌症,两个孩子还在上学,没有民政局的医疗救助,我们的日子难上加难。”今年1至8月救助困难低保对象340人,发放大病医疗救助资金71万元。同时,严格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经全面的调查及协调各相关部门,确定了全县的21个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单位,其中住院定点机构16个,定点药店5个,并已与各相关定点机构签定了协议。 在靖宇城乡,特困家庭因病致贫的现象大有人在。为了使城乡特困家庭得到大病救助,县民政局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他们通过深入调查,全面掌握底数,分类别对该部分对象建立寻查档案,然后针对不同的对象,实施不同类别的救助。在救助过程中,坚持严格程序,做到层层把关。民政同财政、县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和县医保局成立县审核领导小组,按照程序要求,共同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了有限的资金用在了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通过个人申请、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审核领导小组审批四道程序,严把入口关,使救助工作落到了实处。为了拓宽救助面,县民政局积极筹措救助资金,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财政预算列支救助资金5.7万元,同时拓宽救助基金筹集渠道,通过上级支持拨款、彩票公益金、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渠道多方面筹集救助基金。对筹措到的基金,严肃使用,集中管理。县财政局成立专户,财政局对民政局审批汇兑的补助费用审核无误后,开具申请支付凭证,提交基金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采取开设个人储蓄存款帐户方式,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受助人个人,实行阳光操作,减少了领取现金的中间环节,使受助人真正受益。 几年来,不断加大力度,实施重点救助。首先,全面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参合。积极协调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全力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参合,对所有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今年,已经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参加新型合作医疗8475人,支付救助金额16.95万元;资助城镇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医疗保险1万多人,支付救助金额130多万元,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后顾之忧。按照规定对参合人员大病住院医治累计进行二次救助农村贫困家庭850人,按最高补助标准2000元,最低补助标准500元,共支付大病医疗救助金37.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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