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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公共机构节能规定

日期:2009.12.08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记者蔡冲春)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我市制定出台公共机构节能暂行规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规定要求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电:加强照明系统日常管理,做到人走灯灭;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减少空调、电梯、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的开启数量和时间;会议室、走廊、门厅等公共场所照明设备使用节能灯具并安装节能控制开关;提倡三层以下(含三层)不搭乘电梯,短距离上下楼层不搭乘电梯;计算机设置为不使用时进入自动休眠状态,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在不使用时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室内空调开启时关闭门窗;室内照明充分利用自然光,减少照明灯数量;下班后及时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并切断室内电源开关。节约用水措施: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在新建和改造项目中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尽量利用雨水和符合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合理设置景观喷泉的开启时间和次数。 节约办公用品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并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的要求采购办公用品,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标准和领用程序;实行无纸化办公,非涉密文件尽量通过网络传送,修改文稿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打印、复印用纸双面使用。节约用车用油措施:严格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和编制管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批准和登记制度;加强燃油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车加油制度,降低燃油消耗;实行车辆定点维修保养制度;购置公务用车时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的要求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短途公务活动提倡乘坐公交车。同时,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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