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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调解促和谐

日期:2011.08.20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6版 (综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杨媛 马文魁)江源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将调解贯穿于庭审前、庭审中、宣判前的整个诉讼过程,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力促案结事了。

今年7月,民一庭受理了一起涉及3个家庭争夺一个孩子抚养权的案件。6年前,李某夫妇收养了王某夫妇一个女孩,但未办理相关收养手续,之后,由于经济状况恶化,李某夫妇又将孩子送给了刘某夫妇,亦未办理任何收养手续。今年3月,王某夫妇思女心切, 要求李、刘两家归还孩子,而实际抚养人刘某夫妇则认为当初王某夫妇系自愿让人抚养,现在反悔没有道理,拒绝交还孩子。于是王某夫妇将李某夫妇和刘某夫妇告上法庭。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将3个家庭召集在一起做调解工作,刚开始,三方均情绪激动,因矛盾较大,调解未能成功。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仍未放弃对该案的调解,最终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三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孩子的亲生父母补偿了两个收养家庭支出的抚养费用,李、刘两夫妇亲自将孩子送到王某家,并将得到的补偿款以孩子的名义存入银行,全部用于孩子将来的教育费。原本形如陌路的三方握手言和,结为干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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