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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占民房东窗事发落法网

日期:2011.10.22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 (社会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公房改造本来是用于住房困难、经济收入困难家庭的安置房,江源区房产交易中心测绘队副队长等人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偷梁换柱的非法手段捞取好处。日前,江源区检察院以张某、张某某犯贪污罪向江源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期三年,同案犯张某某免于刑事处罚。

犯罪嫌疑人张某系江源区房产交易中心测绘队副队长,在2010年11月,江源区东丰煤矿和纺织厂工矿棚户区公房改造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工矿棚户区改造居民的名义购买了安置房。继而私自在办公电脑中将两处平房户名更名为其母亲的名字,并虚增面积30平方米,骗取国家工矿棚户区保障住房专项补助资金23700元。

张某还以同样的手段伙同区廉租房管理办公室会计张某某将棚户区改造对象李某的名字改成张某某本人的名字,并虚增房屋面积12平方米,骗取资金9480元。

张某案发后,同案犯张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所得9480元赃款全部上交。 (李欣泽 刘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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