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养老法官来管他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6版(民生服务)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唐新利宋起华)“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近日,江源区法院执行局采取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让年过八旬的老人获得了赡养费。
赵老汉今年83岁,没有收入来源,生活不能自理。赵某系赵老汉的亲生儿子,理应承担对父亲的法定赡养义务。2012年10月,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每月向赵老汉支付200元的生活费用。判决生效之后,赵某一直未能履行义务。赵老汉因急需住院费,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赵某支付1200元的赡养费。
在执行中,法院执行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与赵某联系,希望他能念及亲情,自动履行赡养义务。不料赵某不但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还故意挂断执行人员的电话,躲避执行人员。尽管本案的执行标的不大,但被执行人赵某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与社会伦理背道而驰,而申请执行人赵老汉的生活经济状况也容不得执行人员有半点迟缓。近日,执行人员在社区的配合下,在某加工厂找到了赵某,但其却矢口否认自己是赵某本人。执行人员经过核实确认了身份,将赵某依法带回法院。
到法院后,赵某仍不配合执行,还寻找诸多借口拒不给付赡养费。由于沟通工作实在难以做通,为加大执行威慑力度,执行人员对赵某依法作出了司法拘留的决定。眼见自己被带上了手铐,即将被押送上警车,赵某这才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性,急忙用手机通知妻子送来现金,同时请求不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鉴于赵某的态度有所转变,且托人送来了1200元赡养费,执行人员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之后,解除了对赵某的控制。赵某也表示今后会主动将赡养费送到父亲手中。当日,执行人员将赡养费交到了赵老汉手中,解决了燃眉之急,该案亦成功执结。
- 1、养殖泥鳅鱼带富一村人 年份:2013
- 2、梅河口市曙光镇农家书屋藏书2万余册 年份:2013
- 3、本案能否收回大学生农转非承包土地 年份:2013
- 4、集安合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年份:2013
- 5、集安市包村干部入户“狗不咬” 年份:2013
- 6、柳河县“乡土人才沙龙”解疑难 年份: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