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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日期:2014.10.10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6版:投资理财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近年来,全国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打着各种旗号,对群众许以高额回报,从事欺诈活动。一些被蒙蔽的群众受所谓高利息诱惑,倾注了大量积蓄参与所谓的“投资”,最终血本无归。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也影响到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

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认识,主动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一定要增强法规意识、风险意识,端正心态,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要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也需深知“买者自负”原则。同时,还要提醒筹融资者:更要学法、懂法,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难,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寻求合法的融资渠道,通过合法手段解决资金困难,避免违法筹资、害人害己的事件发生。已经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员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犯罪事实。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希望社会各界坚决抵御高利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共建美好和谐白山。

白山市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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