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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量检定费降低5个百分点

日期:2009.07.20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1版(头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孟庆斌)7月1日起,我市计量检定费执行新标准,全部降低5%。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构建和谐白山,推动白山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计量所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软环境办公室领导小组的要求,对计量检定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为计量检定费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5个百分点。 据悉,自6月下旬以来,该所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严肃强调7月1日后,全所必须执行降低后的计量检定费新标准。降低5个百分点后检定费产生的角、分,不论多少全部舍去,最大限度让利于民。此举赢得了广大用户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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