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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确保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

日期:2013.07.10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5版(社会广场)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记者曹泓)针对部分社会福利机构存在消防安全意识淡漠、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健全等安全隐患、个别民办养老机构存在无消防疏散通道,消防灭火设备过期失效等严重安全隐患,全市民政系统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6月8日至9月30日,在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暨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公安、消防、卫生、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的社会福利机构(含未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认真细致地排查,全面掌握福利机构的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督促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予以清除。对于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专题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坚决取缔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按照市政府部署,每天将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根据不同类型社会福利机构的特点,督促和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全面贯彻落实有关规章和标准,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针对社会福利机构因卧床吸烟和用火、用电造成火灾多的特点,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结合服务对象特点,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疏散逃生;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指导和督促社会福利机构配备符合服务对象感知特点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建立完善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机构内部消防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要求,协调公安消防部门定期对辖区社会福利机构的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和防灭火技能。结合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指导辖区社会福利机构和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寄养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提示活动,指导和督促社会福利机构在显著位置悬挂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逃生技巧等消防安全常识图示,切实提高社会福利机构内从业人员和供养对象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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