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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架惹来“大电炮”伤人者赔钱又判刑

日期:2009.08.02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3-14)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邻居打架,打架的没事,前去拉架的反倒被打伤。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2008年8月,蒙江乡板石林场居民杜某因自家水沟被损坏一事与被告人单某的岳母及妻子发生口角并撕打,邻居付某便出来拉架,这时单某外出归来,认为付某在拉偏架,便从后面对付某进行殴打,致付某第六颈椎棘突撕脱骨折,经法医鉴定,付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9月,被告人单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犯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能够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李晖高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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