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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脚起争执动武伤人成被告被罚

日期:2013.07.12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陈志颖姜泓宇家住靖宇县的小陈、小杨同为某饭店员工,今年年初,小陈在迎送客人时不小心踩了小杨一脚,本来一句对不起就能解决的事情,二人却因此而发生撕扯,致小杨头部钝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14天,共花费医疗费6000多元。靖宇县公安局对小陈的打人行为作出处罚300元的决定,但小陈拒绝支付给小杨任何治疗费用,小杨一气之下将小陈告上法庭。小陈提出和解,赔偿了小杨全部的治疗费用,并且郑重向其道歉,小杨表示原谅小陈,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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