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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出狱未一年非法携刀再受罚

日期:2009.07.08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6月16日上午,松江河森林公安局马鞍山派出所民警在松江河镇四公里治安卡点例行对来往车辆盘查时,看到一面包车司机神情恍惚,不时用工作服在遮盖什么,民警于是将他“请”进派出所,并在其身上缴获了管制刀具一把。 经查,大发车司机孟某系抚松县松江河镇无业人员,2004年5月,他因为用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4个月,2008年9月刚刚释放回家。今年3月,为了维持生计,在亲友的资助下,购买了一台二手面包车,干起个体出租营运的活计,生活也刚刚开始有了起色。一次偶然的机会,孟某在一流动摊贩处看到一把造型独特的匕首,越看越爱,全然忘记了自己因刀入狱的“旧痛”,买下后,天天刀不离手,时时把玩,不想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孟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徐宝平葛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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