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察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2版(农村天地)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 生峻赫
民政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安危冷暖,肩负着保障基本民生的重任,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连、息息相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保底作用、基础作用、支持作用和支撑作用。为切实提高民政工作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和服务发展的能力,最近我们纪委监察局对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
检查发现,近年来各地的民政工作在领域和功能上不断拓展,社会救助制度、福利事业、拥军优属、社区建设和防灾减灾工作都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工作流程缺乏有效监督,对于审核等基础性工作的监控制度管理不严,落实不够具体。现行制度主要侧重于工作流程的规定,缺少对统计、上报、发放等环节的实际监控和防范制度,致使审查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对于救灾救济资金发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后,不予记载,直接发放救济资金,手续过于简化。由于民政机构的工作内容涉及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等,与百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有个别社区工作人员认为自己权力大,高高在上,在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上过于简单粗暴。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配备较少,特别是社区工作人员大多数都是公益性岗位,并且一个岗位所负责的工作多,既负责调查又负责审查,导致本应相互监督制约的权力得不到监督,难以形成完善的制约机制。如有个别社区工作人员在廉租房入户调查核实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申报廉租住房行为等问题。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是民政部门的核心价值理念,由于民政工作是政府职能体系中最久远、最基本的行政性工作,也是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方面。因此,在依法行政上要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民政部门应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深抓严管,严格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运行,畅通拨付渠道,阳光操作,确保各项资金的使用到位,保证需救济灾民、贫困户的利益。二是要把好救助对象认定关,进一步完善“两级管理,三级联审”社会救助对象审批认定机制,积极推行跨部门城乡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比对机制,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打好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的基础。三是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和省市县的文件精神,对福利企业严格把关,做到尽职尽责,不玩忽职守,让福利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对福利企业实施月检查月监管制度,每月进行不定时抽检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文件要求去做,对申报的福利企业应聘的残疾工人不足十人以上的(含十人)的企业不予审批,残疾工人上岗率必须达到100%。汇同国税局的领导,做到每月对福利企业应聘的残疾工人上岗情况进行月报表,国税局和企业办各留一份。四是在救灾救济资金使用方面,要完善制度,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和流程。在灾害、春荒、冬令救济时,先由村委会评议、张榜公示、报乡镇政府审核、民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上报意见审批,审批后将名单发乡镇政府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救灾救济款发放到灾民贫困户手中。在发放过程中,一律使用四联单发放。每年要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对各地的救灾救济资金的使用进行核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确保救灾救济资金阳光运行。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要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以作风转变为重点,以优质服务为目标,全面推进民政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打造一支风清气正的民政干部队伍,切实彰显“民政为民”的良好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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