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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农村家庭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

日期:2012.11.26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4版(环球点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吕诺)

卫生部日前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在2013年2月底前,重点做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20种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

“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政策如何衔接?医疗服务能力能否适应重大疾病治疗需求?卫生部医改办相关负责人21日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衔接

问:“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和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何区别?两者如何衔接?

答:6部门指导意见要求利用部分新农合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在参合(保)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政策是以参合(保)群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作为报销标准,而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是以病种作为切入点。

在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地区,将优先把 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居民,还将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工作相衔接。我们将力争通过相关改革措施的叠加,有效避免农村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提高重大疾病医疗服务能力

问: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逐步推开后,重大疾病治疗需求可能增长。卫生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提高重大疾病医疗服务能力,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满足群众需求?

答:一是促进分级诊疗,引导合理就医。 20种重大疾病中的大多数病种原则上尽可能在县级医疗机构得到诊治;复杂疑难病例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二是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县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三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组建和完善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以及全国和区域协作中心,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持与指导作用。

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问:加快推进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后,如何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

答:卫生部门将根据临床路径和标准化诊疗方案,参照近3年的医疗费用水平,结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类别等多方面因素,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改革支付方式,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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