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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基层调纠纷五载官司一朝结

日期:2012.10.24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关献廷 王淑艳)

近日,一起当事人多次到人大、政法委等机关上访的涉诉健康权纠纷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邢吉安亲自参与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长达5年的矛盾纠纷调解结案,取得了当事人息诉息访的良好社会效果。

家住长白县十二道沟镇中和村的当事人侯氏姐妹是一对孪生姐妹,曾于2008年就读于长白县某乡镇中学初中三年级,在放寒假期间患上精神疾病。经四平市精神病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侯氏姐妹主张患精神分裂症的原因,系所在学校班级老师朱某在学校期间对她们进行污辱、谩骂,不让参加假期辅导的行为所致,遂向长白县法院起诉,要求长白县教育局、长白县某乡镇中学及朱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长白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氏姐妹的主张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侯氏姐妹上诉到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因事实不清白山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侯氏姐妹提出申请鉴定。2011年9月22日,湖北省同济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结论为:“侯氏姐妹精神分裂,不能排除其2008年寒假后,遭受生活事件未能参加辅导班及中考是导致精神分裂症发作的诱因,其精神残疾的等级评定为轻度三级,建议每年给予门诊治疗费用为1.8万元,具体赔付年限由法院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予以裁定”。

长白县法院又一次审理认为,侯氏姐妹提供的证据仍不能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而再次驳回了侯氏姐妹的诉讼请求,侯氏姐妹又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二审审理过程中,侯氏姐妹的父母多次带她们到市政府、人大、政法委等多机关上访,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间又多次找院长及分管院长,并提出要去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上访。此案引起了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半个月的代院长邢吉安的高度重视,他要求合议庭认真研究案情,审慎处理。该案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侯氏姐妹患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存在,但患病原因湖北省同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结论不十分明确,难以定案,为防矛盾激化,妥善解决好这起纠纷,邢吉安代院长亲自到长白县调解此案,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协调、沟通,充分考虑侯氏姐妹家庭困难等现状。该案承办法官和庭长又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说服和开导,最终由长白县有关部门为侯氏姐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侯氏姐妹的母亲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种亲民爱民的作风非常感动,接受了法院的调解,并提出撤诉申请,同时表示不再上访。至此,这起打了5年的官司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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