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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花费14万元抢救癌症杀人凶犯

日期:2009.07.26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6版(6-11)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2001年,范旭东与4名同伙在西安市北郊将一名妇女杀害;2004年,他又伙同其他4人于郊县抢劫并杀害一名司机。 2005年,范旭东涉嫌盗窃罪被山西省警方刑拘。从2009年3月5日开始,范旭东在监室内咳嗽不止,并且强烈呕吐。看守所民警带他去多家医院反复检查后最终诊断为右肺肺癌,且是中晚期,医生预言最长活不过3个月。 就在病情确诊没几天,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送到看守所,范旭东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 “得知诊断结果时我们有点懵,这回遇上了麻烦。”未央看守所所长刘平权叹口气说。 看守所只是临时居所,人犯迟早要转到监狱。他患了癌症该不该管?要管,高额的医疗费怎么出?严重病情摆明治疗的结果是难以挽回;不管,他被送出去任由其自生自灭?贫困的家庭注定无法依靠。 “治!范旭东首先是个人,其次才是罪犯。这不是该不该救的问题,而是如何治的问题。”面对社会的质疑,刘平权说。随后,看守所民警带着范旭东去了好几家医院,最后转到条件较好的长安医院治疗。 范旭东前前后后的治疗费,总计有14万多元。按照每人每月12元的医疗费标准,未央看守所所有在押人员两年多的医疗费就此花销。 刘平权坦言,在范旭东治疗期间,他时刻担心,怕出现各种意外。在长时间煎熬下,民警们的精神压力很大。 7月10日,范旭东火化后,他的家属专门给未央区看守所送来了感谢信,信上写道:“感谢你们,面对一个患不治之症的有罪之人,你们任劳任怨,做到真正的人道主义典范……”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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