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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公益林管护

日期:2013.03.20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2版(综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记者申文力)我市建立健全公益林管护制度,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实现了公益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步伐,国家于2004年决定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我市共划定公益林面积440.8万亩,占地方林业用地面积的80%。为将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到实处,我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对纳入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授权国有林场、保护区、母树林管理站、乡镇林业工作站进行管理,委托管护责任人进行管护。截至今年2月,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与各林场、林业工作站等经营单位签订管护合同219份。各经营单位与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合同3526份,落实177名监管人员,3357名管护人员,明确了管护区域、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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