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环保为民服务水平
【类型】报纸
【副篇名】市环保局健全制度确保“权力入笼”
【地址】 地址1
【版次】A3美丽白山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记者曹泓)
市环保局以构筑“权力入笼”工程为载体,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核心,着力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以实际工作成效提升依法行政、环保为民工作水平。
细化管理措施,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为做到对权力的监督到位、不留死角,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市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和软环境建设、实行“54不准”的通知》,对贯彻落实环保重大决策部署、执法监察、排污收费、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染减排、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清洁生产项目审核、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和审批、评估和验收、辐射和固体废物管理、财经纪律、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机关纪律等17个方面的工作,明确“54不准”的具体要求,起到了规范行政行为和预防腐败发生的作用。
强化监督制约,把权力真正放在制度的笼子里。在全面完成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市环保局印制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汇编》,分职权目录、领导干部廉政风险分析防范表、工作流程图、工作细则、惩防体系制度等5个篇章,涵盖了每个岗位和环保工作的各个流程,形成了全面覆盖、重点防控、逐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具有环保特色的惩防体系。为更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以及市纪委的要求,市环保局召开了全局干部大会,认真部署“权力入笼”工程,制定了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要求,全面启动了相关工作,在推进环保工作上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实施分级监管,让权力规范运行。为强化行政权力源头防腐,市环保局制定了《关于行政权力运行分级监管办法》,按权力运行的风险程度,将行政权力划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监管。对不能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的人员,采取诫勉教育、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责任追究方式,同时还实行责任连带追究,有效防范了违法违纪行为,全面提高了廉政建设水平。
开展自查自纠,强化权力监督。为监督权力运行,市环保局围绕执法检查、排污收费、行政审批、资金项目争取、行政处罚5个方面的权力行使,于3月份在全市环保系统部署开展了依法行政自查自纠工作。7月末,由局纪检监察人员组成检查组,结合《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确定的11项重点内容,深入到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县(市)区进行检查,全市共自查行政审批项目1203件,排污收费3269万元,专项资金4965万元,监测收费422万元,项目验收246件,排污许可15件,发现问题4件,现已完成整改。通过开展依法行政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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