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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给力农民工讨回工资

日期:2013.03.20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平安白山)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王佳 郭惠靖近日,浑江区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批农民工追讨工资的系列案件,经承办法官的倾力调解,部分案件以调解形式结案,避免了矛盾激化和农民工的利益损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至2011年期间,100多名四川籍农民工在我市多处施工工地务工,工程完工后,工程承包人郑某未履行给付工资义务。在市经侦支队的主持下,郑某与农民工确定了工资结算金额,但郑某没有经济能力,后农民工向郑某及建筑单位多次催要,经政府部门调解未果,农民工遂向浑江区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浑江区法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主管领导及各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对案情认真调查分析后,认为该案涉案人员较多,多数农民工家庭困难,且因郑某现已被羁押,承办法官为了更好地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认为采用调解方式解决此案更有利于解决纠纷。承办法官也对相关建筑单位释法明理,从情与法上耐心分析其存在的过错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其理解农民工的生活处境和心理状态。同时,法官也对农民工做耐心的劝解和心理疏导工作,缓和双方矛盾。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目前,建筑单位已将拖欠的部分工资款交给法院,法院将该工资款及时发放给了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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