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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一百八被判拘役两个月

日期:2013.07.10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平安白山)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吕云凤)近日,一小伙入户盗窃180元被判拘役两个月。据悉,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江源区宣判的首起盗窃数额很小而被定罪处刑的案件。

2012年5月,20岁的鞠某出门蹓跶,走到一户人家门前,见此户人家没人在家,而他正值“囊中羞涩”,遂生歪念。鞠某撬窗入室,谁料翻箱倒柜一无所获,只拿走3部手机和铁筋一捆、铝盆一个,总共价值180元。当他怀揣3部手机走在路上时,正巧遇上正在走访的民警。民警见其形迹可疑,对其进行盘问。因为心虚,他将盗窃之事如实供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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