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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入笼”须完善监督体系

日期:2013.10.10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A2综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同时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并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工作作风。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有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也说过,“任何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会到遇有边界的地方为止。”特别是在民主法治快速向前推进的当下,在现代政治伦理中,官员的私权让渡于公共利益已成主流趋势。让权力进入制度之笼,使其不得不在阳光直射下规范运行,已成各界共识。

那么,用什么方法建造这个专为公权力架设的“笼子”呢?我认为,最主要的方法不外乎还是“阳光”与“监督”。权力亮化是前提,只有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公开透明,民主监督才能切实有力。于此,如何有效预防并遏制职务犯罪,便成为当下亟待求解的命题。预防职务犯罪,如何用强大的外力将公权力拉进制度之笼,让官员无公权私用的条件与本钱呢?不妨从以下两个方面深度掘进。

首先应构筑权力防线。这道防线是预防职务犯罪之本,我们需要把握有公权者掌握的资源压缩至最低限度,具体办法不妨从两方面探索:一是政府要尽快转变职能,变单一管理的家长式思维为纳税人服务的公仆意识,要从可以由市场自行调节的领域主动退出,最大限度地规范和减少行政权力审批事项。二是对于那些确属必要、应予保留的公权力,应制定法律、法规与政策程序进行“阳光行政”,全过程、全方位制约,细化并规范其行使方式,防止公权私用。

毋庸讳言,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公权力机构不但管得太宽,而且管得过死。这不仅束缚了社会公众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也使各级、各类政府部门拥有了很大权力。尤其是那些主管官员,更拥有了充足的权力私用的条件。只有从制度上严密制约权力,才是当前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方向。

再者,需要建设动机防线。要保证公权力不被滥用,须防止官员产生职务犯罪动机,尽早消除公权与私利“互动”的机会。不仅要根据发展需要,调整思想教育模式,推行警示教育等措施,还应就利益权衡的角度,让每一个公权握有者心中时时有一本“利益盈亏账”。当然,这“账单”要进入官员脑海,使官员打心里不愿去做以权谋私这种赔本“买卖”,远非一日之功,尚需廉政文化建设在内容与方式上与时俱进,使廉政教育入心进脑。

具体到一些易腐部位,我们不妨跟进“超常规”做法,彻底阻断权力私用的管道。比如,让每一个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的上马与建设,都行走在公开民主决策和公正招标的平台之上;每一名干部的提拔任用,都必须按程序公正而透明地运行;每动用一分公款,都得严格遵循财经纪律,任何人无权随意开支。如此,一些人想谋私都没有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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