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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主业主责落实监督责任

日期:2014.08.08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主责,落实好监督责任,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重要举措,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保障。

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任务,严格按照“三转”要求,突出反腐倡廉主线、突出查办案件主业、突出执纪监督主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清理,腾出更多的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责,回归主业。整合优化内设机构,理顺内设各室的职能定位,强化办案力量。完善联动办案机制,落实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部门案件线索移送移交、协作办案制度,增强查办案件的合力,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露头就打,敢于“亮剑”,形成震慑,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抓好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抓工作不抓干部不行,抓干部不抓作风不行,抓住了干部作风,就抓住了根本和关键。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必须从抓作风开始,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履行职责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积极主动担负起执纪监督的职责,坚持在“常抓、细抓、抓长”上下功夫。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四风”方面的问题既善于监督、善于发现,又敢于瞪眼、敢于红脸,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加大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充分利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进一步加强执纪监督和问责。要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连带责任”。特别对职责范围内落实决策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对班子成员违纪行为包庇、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干扰阻碍案件查办,以及压案不办、久拖不查等情形,既要追究党委主要领导的责任,也要坚决追究纪委监督失职的责任,做到责任明确、问责有力。

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造过硬的队伍必须注重开门开放,从打造“阳光”纪检入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纪检监察监督职责、任务、成效等,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支持、监督纪检监察工作,为我们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聚集正能量。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打造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崔玉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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