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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

日期:2012.11.2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2版(理论与实践)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王惠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政治体制改革要坚持人民民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这就明确了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大问题。“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也是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这一目标要求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必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大举措。通过司法改革,能够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有效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人权保障,践行司法为民,增进司法和谐,推动政法工作科学发展。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改革的价值取向。中国从完善司法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诉讼程序、强化司法民主和法律监督方面进行改革,努力提高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通过司法改革,我们要达到的目标是:让社会群众来到法院打官司,别管最后结果如何,都要让他们感受到法院是个公正、公平、公开的地方,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司法机关、司法工作者来说,要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他感受到司法机关是一个讲理的地方,体现温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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