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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担保被友告还款之后再告友

日期:2014.08.08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马文魁

多年的同窗好友,近日却对簿公堂,究其原因竟是借款担保惹的祸。

王某与刘某是多年的酒友,二人隔三差五便聚会一次。2013年3月末,刘某说自己最近做个买卖缺10万块钱,请王某帮个忙,王某说自己手头挺紧的,但可向同窗好友李小明(化名)借。二人找到李小明,李小明同意借钱给刘某,但因与刘某不熟需王某担保才能出借。王某觉得两人都是自己的好友,便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协议上以担保人的名义签字。刘某借款后,并未将钱用在生意上,而是将10万块钱投注黑彩和挥霍。2014年3月末,借款到期时,刘某已债台高筑四处躲藏。李小明多次索要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履行担保义务。王某家人得知其被好友告上法庭后,觉得很没面子,便凑钱替王某履行了担保义务。刘某听说王某代为还款后,丝毫没有给付代偿款的意思。王某为讨回代偿款又将刘某告上法庭,刘某明知缺理欠情却不到庭应诉。江源区法院遂依法判决刘某给付王某代偿款10万元,并承担两次诉讼的费用。如今,交友不慎的王某虽然拿到胜诉判决,却因刘某外债累累,不知何时才能拿回代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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