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审计法制化建设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2版(综合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赵伟英 张鑫随着审计环境、审计技术和审计成果的不断深化,审计质量控制的理念和方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加强审计法制化建设方面的研究势在必行,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国家审计准则》,正式确立了审计项目的审理制度,并就审计项目审理操作实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标志着审计法制化建设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
一、审计法治化建设新的发展方向审计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审计工作要立足建设性、坚持批判性,在揭示问题、查处问题的同时,更好、更多地提出解决现实中存在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这对审计法治化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也给审计法治化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
二、我国政府审计法治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法律规范体系构建速度较慢,无法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要求。
目前,我国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特别是规范的立、改、废工作进展较慢,需要尽快加以解决。一是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修订速度较慢。二是缺乏与新的审计工作任务相关的规范。三是现有的规范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变化。
(二)规范贯彻执行力度不够,影响审计项目质量水平的提高。
近年来,审计署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特别是为了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颁布了《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6号令),审计质量状况虽然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由于执行和贯彻落实不到位,审计质量仍然难以得到全面保证,存在一些风险和隐患。例如,审计取证不够严谨,重大问题没有查透查清;对问题的定性不准确;引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依据不准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规范,随意性大等。
(三)审计人员法治意识不强,潜在审计风险仍然存在。
随着审计监督领域的不断拓展,审计项目的增多,审计任务的压力越来越大。由于人员少,任务重,部分审计人员甚至是领导干部“为完成任务而审计”的应付思想比较突出,审计风险意识淡薄,质量意识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审计质量要求。
三、完善我国审计法治化建设的措施和建议
第一,要健全并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构建科学的审计准则体系和指南体系。
要尽快出台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加强对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审计、涉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新的审计监督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使这些领域的审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根据审计法和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结合业务工作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修订和完善原有的国家审计准则,组织制定各项审计指南。以绩效审计为例,《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的目标,为此,必须要尽快编制绩效审计指南,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在完善审计法律规范、准则和指南体系的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好立法的技术性问题。
第二,要探索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和审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规范的执行力度,不断提高审计项目质量水平。
2008年9月审计署印发了《审计署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研究制定违反审计法律法规行为处分规定,逐步建立并完善审计执法责任制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水平,促进审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第三,要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审计的能力。
要提高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和指南开展审计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审计人员按照专业准则和指南开展审计的自觉性,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普法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以审计法规与审计业务结合为切入点,努力加强审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审计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审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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