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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对警用车辆执行“八不准”进行专项检查

日期:2005.02.04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作者】 于洪波 张大鹏

【关键词】 警用 公安现役部队 公安局长 阻碍交通 安机关 特权思想 专项检查 进行检查 妨碍交通 市公安局 

【地址】 地址1

【分类号】BG284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2月1日上午,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刘凤 山带领市公安局纪检、督察、交警等部门上路 对警用车辆遵守“八不准”情况进行督导检 查。$$ 为清除特权思想,治理交通顽症,强化行 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月 30日,市公安局出台《白山市公安机关驾驶 警用车辆“八不准”》规定。对警用车辆在非 紧急警务时间闯红灯、鸣警笛、闯禁行路线; 强行穿插、超速、超越车辆,违法停放车辆; 以及驾驶员不系安全带、打手机、吸烟;驾驶 摩托车不戴头盔、拒绝、阻碍交通管理和其他 妨碍交通秩序行为,做出了严格的处罚规 定。2月1日是“八不准”规定正式实施的 第一天,市公安局抽调警力20余名对市区 内公安机关包括公安现役部队警用车辆执行 “八不准”规定进行检查。$$ 通过一上午检查,发现绝大部分公安警 用车辆都能严格遵守“八不准”规定,但非 警用车辆套挂伪造公安专段牌照问题比较突 出,在检查中,共暂扣涉嫌伪造警用牌照 10个、车辆两台。$$ 市公安局希望广大市民对公安警用车辆 执行“八不准”规定情况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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