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期刊 图书 报纸 视频 成果 文章 图片 政府公开信息
高级检索
首页>地方文献>特色文献>报纸>  过户房屋帮朋友套取贷款

过户房屋帮朋友套取贷款

日期:2014.08.14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副篇名】陷入四角关系赔上一套房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6版:投资理财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新华社北京8月7日专电(记者林苗苗)为拿到承诺的“好处费”,谢某将自己的房屋过户给朋友方某进行抵押贷款,并因此陷入了房屋抵押的“四角关系”。由于房屋买卖协议被判定无效,谢某白白赔了一套房子。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

方某与谢某是大学同窗。方某找到谢某,说自己公司效益不错,但目前资金不足,到银行贷款又没有资产可以抵押,提议让谢某将其名下的房产过户给自己,然后用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并保证公司经营很好,不出一年贷款就可还清,承诺事成后给谢某一大笔好处费。为了打消谢某的顾虑,方某提出与谢某签订一份“君子协议”。协议约定:“双方签订的买卖房屋的协议不是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为了方某从银行贷款;该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仍然是谢某。方某保证按时归还房屋贷款,贷款还清后协助谢某重新将房屋过户到谢某名下。”

谢某瞒着家人与方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方某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取得了银行贷款。方某又瞒着谢某,向郭某借了30万元,同时以该房屋做了抵押,并对该协议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此后,方某到期不归还郭某的借款,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强制执行了该套房产,赵某通过拍卖以最高价竞得该套房产。

法院认为方某通过虚构买卖房屋事实的方法,将房屋变更登记到其名下,先后套取银行贷款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向他人借款,其行为有诈骗嫌疑。谢某贪图“好处费”,与方某串通以合法的买卖形式掩盖套取贷款的非法目的,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应为无效。由于法院裁定房屋的所有权归赵某,谢某“好处费”未拿到还搭上了房子。

3 0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