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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保全纠纷冤家最终握手言和

日期:2011.12.30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 (政教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交通肇事车辆被扣押近一年时间,在解除诉前保全时,双方对高额车辆保管费产生争执,各不相让,扬言要通过再次诉讼解决纠纷。两户冤家在法官的大力调停下,肇事方当天提走保全车辆,受害方当天拿到全额赔偿款。

4月的一天,在雨天路滑,且视线不清的情况下,武某驾驶的重型大货车与程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造成程某当场死亡,其妻重伤。江源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这起交通肇事案后,依法判决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费用46万元。被害人家属也因此对肇事车辆提出了诉前保全申请,直至保险公司将全部赔偿款46万余元汇入法院账户,被告方要求解除保全,同时提出被保全的车辆必须完好交付给车主方,才能全额将赔偿款给付被害方。

因该车保全时间较长,保管车辆单位要求交纳保管费6000元。被害方称是法院保全的,车辆管理费不应由已承担;而被告方则称该车保管的地点是由被害方提供的,应由被害方来付款,且该车的电瓶、工具箱均被盗,损失3000余元,不让被害方承担就不错了。双方争执不下,聚在法院门口,要求解除保全的法官来处理。

办案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劝说被告人可以和管理单位协商,被盗损失从保管费中扣除,以便及早提走车辆;再劝说被害方适当交纳部分保管费,达成和解,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以便及早全额取走赔偿款。被害方表示可以拿出1000元钱。法官因势利导,向被告方表明被害方已作出让步并愿意拿出1000元祝其平安到家。听到这一说法被告也十分高兴,表示能得到被害方的谅解最好,自己愿意单独承担保管费用及损失。法官向被害方表明被告人也愿意和解,钱不要了,也祝同是安徽老乡的被害方在白山买卖兴隆。

有感于对方的真诚,因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而产生的两户冤家对头,脸上露出难得的笑容,并对法官积极有效的工作表示满意。 (孙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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