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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遗产兄长成被告巧调解亲人除积怨

日期:2013.10.22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A5社会广场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赵红波

近日,江源区法院受理了原告张某等7人诉其兄长继承纠纷一案,原、被告系兄弟姊妹关系,其父母相继过世后,在江源区砟子镇境内遗有房产4处,面积300余平方米。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后,分得100余平门市房及楼房3处,均由被告使用。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子女,原、被告等8人均系其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应均等分配继承份额。作为被告的兄长,独自占有和使用父母的遗产,显然不妥。

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走访了当地街道、邻里,了解到,原、被告的父母生前一直与被告共同生活,被告对其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原告等七人也并非执意诉诸法院,只因兄长拒不谈判等原因而引起了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法庭主持了数次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告终于放下兄长的架子,得到了弟弟妹妹们的谅解,给原告分得了一部分后,大部分财产由被告继承了。

俗话说:血浓于水,本是一奶同胞,亲情更重于利益。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继承案件呈上升趋势,“进一步结怨生恨、两败俱伤,退一步冰释前嫌、皆大欢喜。”善待亲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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