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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人声音大施暴获刑

日期:2013.12.20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A3法制周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宫兆洲

日前,长白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近日,长白镇民主社区青年张某携五位好友在镇内某酒吧唱歌,临近包间的郭某因嫌他们声音太大,与张某等发生争执,身材魁梧的郭某对张某施暴,造成张某两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

长白县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郭某将张某的鼻部打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客观要件,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郭某系初犯,偶犯,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已取得被害人充分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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