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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借建功能区之名行圈地之实

日期:2013.04.08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2版(要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亢舒

近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发布了《全国商贸功能区发展指引》,旨在为各地开展流通工作、培育和发展商贸功能区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借鉴。什么是商贸功能区?该如何进一步发展好商贸功能区?笔者就此采访了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表示,商贸功能区既区别于零售业与生活服务业集聚的商业街区,也区别于作为城市高端商务活动核心区域的中央商务区。商贸功能区是兼具为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的商业集聚形态,但多数以生产性服务为主,尤其强调物流服务功能,往往在城市郊区立地集聚。

“我们计划年内选择3个至5个具备复合功能的商贸功能区作为示范对象,供各地学习借鉴;选择一批具备基本功能的商贸功能区作为培育对象,利用3年至5年时间,提升完善配套功能,形成健全高效的商贸功能区。”这位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建设商贸功能区要防止“盲目跟风”。商贸功能区的发展要贯彻节约资源、多行改造、控制规模、争创“精品”的发展路线,突出集聚辐射、集约发展、高效服务的能力。要防止“变相圈地”,确保主要功能实现区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超过功能区占地面积和功能区建筑面积的60%,坚决防止借功能区之名行“圈地”和开发房地产之实;防止“低位发展”,商贸功能区是流通功能集聚的高级形态,定位要高起点,改变以往“行业杂、规模小、层次低”的传统商贸集聚模式;防止“重大轻小”,针对商贸企业散、弱、小,总体竞争力不强,信息化、标准化、国际化程度不高,综合运行成本偏高等现状,商贸功能区要大力发展网络营销、联购分销、共同配送、业务分仓等有利于小企业发展的经营方式,培育专门为中小商贸企业服务的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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