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县启动新农合患者大病补助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A5长白专刊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李柱学朴梅花)为了全面确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长白县再出新招。
他们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大病救治保障水平,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保险机构和个人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按照保本微利、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完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大病保险可持续发展。
他们对新农合患者启动了大病补助政策。资金来源是新农合基金结余部分划出一定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3年先从新增的农村居民补助资金中人均分别提取40元,再从结余中提取农村居民人均10元,统一用于购买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新农合参保人员,保障标准是参保人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大病保险在新农合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补偿,补偿比例逐步达到个人实际负担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50%以上,新农合年累计超过5000元的,以个人自付总额超过5000元为补偿基数。新农合参合人员年度累计支出的个人自负部分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5000元后,分段进行给付。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以上0-1万元(含1万元)报销 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 51%,2-3万元(含3万元)报销 52%,3-4万元(含4万元)报销 53%,4-5万元(含5万元)报销 54%,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 65%,10万元以上报销 80%,报销额度不封顶。为体现公平性,采取年度分段累计的方式报销,无论年度内多次住院或单次高额住院,报销比例均享受同等待遇。
大病补助政策使全县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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