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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个一律”严肃追究问责

日期:2014.08.22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1版:要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本报讯(记者 蔡冲春)

我市严格落实企业自查自改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治理力度,对督查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揭发的非法违法案件,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肃追究问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四个一律”,即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经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标准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落实监管部门和措施督促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各级政府、安监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将认真履行对下级政府和本级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尽职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职责、行动开展走过场、监督检查不严格、执法查处不严肃、打击治理不彻底等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行为,尤其是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和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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