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暴法律保护自己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5版(社会广场)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编者按:
今年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20周年,市妇联在本报的“维权在线”栏目宣传普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维权信访案例,希望广大妇女姐妹做“学法、用法、守法”的时代女性,让关心、关注、关爱妇女儿童,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成为一种社会责任。
2008年11月3日,罗某到市妇联控诉长期被同居男友丁某虐待并拘禁。丁某用钢针蘸墨水在罗某的身上刺满了图案和侮辱女性的文字。
听完罗某的遭遇后,市妇联派权益部的工作人员到当地调查取证。原来,丁某曾因猥亵幼女获罪,出狱后与张某结婚。婚后对妻子实施家暴,张某不堪欺辱,在亲友的帮助下逃离到外省。此后,丁某先后与几位女性同居,均采取用钢针在全身刺字、捆绑殴打、非法拘禁等残忍手段,使受害人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
市妇联核实情况后,发出了快速、从重判处丁某罪行的呼吁,同时呼吁更多的受害者勇敢站出来举证。
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组织干警千里追踪将罪犯缉拿归案。法院依法判处丁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法律援助中心赵月华免费为丁某的妻子张某代理了离婚案件,追回财产3万余元。
启示:
1、家庭暴力的对象多以妇女为主,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不易查证性、持续性、残忍性等特点,难以进行司法主动保护,容易引发刑事案件,是公害。如果发生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时报警、寻求庇护、保留证据(证人证言、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2、向妇联投诉或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受虐待妇女应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如在面对极其残暴的施虐者,有可能出现被杀或严重伤害的情况下,要尽快离开家庭到住所地的派出所求救,或请求相关部门如妇联、工会以及各种公益性的法律救援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等的介入,必要时还可寻求法律的保护,如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以达到保护自身安危,震慑与制裁施暴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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