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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试点个人商业

日期:2014.08.22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副篇名】养老保险延迟缴税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8版:天下博览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何雨欣 高博)

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2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国务院刚刚出台的保险新“国十条”明确,2015年内将启动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我们争取创造好的条件,提前启动。

税收递延在西方发达国家十分普遍,这一模式强调投保人在养老保险缴费和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至养老金实际领取环节,降低投保人当期税务负担。

“通过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可以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这样不仅有利于促进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且可以大大减轻财政负担。”王祖继也介绍。

一般来讲,养老保险体系犹如一个金字塔,塔底是政府“兜底”的基础养老保险,塔中是企业年金,塔尖是个人商业保险。

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中,基础养老金有税前扣除的优惠,企业年金已经实行税收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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