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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车代价高

日期:2013.04.0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5版(社会广场)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辛延平李天华)

近日,江源交警大队湾沟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湾沟镇和平街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经查,驾驶员李某某驾驶的轿车由于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与同方向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越野车发生追尾事故,李某某应付全部责任。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某满身酒气,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李某某的酒精含量31.2mg/ 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依法对李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李某某虽然给其机动车保了全险,但是因为是酒后驾驶,所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接到处罚决定书的李某某后悔地说:“饮酒驾车的代价真是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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