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检察院将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
日期:2013.03.12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3版(美丽白山)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孙冰清付强)近日,抚松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时,得知嫌疑人吕某在看守所内制止了同监室在押人员苏某的自杀行为。公诉科干警迅速将此事通知看守所,由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吕某羁押期间的表现进行调查核实,形成综合考评意见,制作《酌情从轻处罚建议书》移送检察院。检察院认真核实吕某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后,作为酌情从轻处罚依据纳入量刑建议,并得到法院采纳,作出对吕某从轻处罚的决定。
抚松县检察院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建议,是对强化监所检察工作的探索和创新,在促进在押人员自觉遵守监规、服从监管,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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