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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启动中小学教师职改试点增设正高级职称

日期:2013.03.28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8版(国内国际)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新华社长春3月26日电(记者 姚湜)吉林省将在今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中小学此前分设的职称将合二为一,并增设正高级职称。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学教师受职称限制不愿意到小学任教和城镇教师不愿意到农村任教的问题。

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此次吉林省改革将原来中学、小学分设的教师职称合二为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别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改革首次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拓展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预计会对教师产生激励作用,使中小学对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吸引力更强。同时,吉林省还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据介绍,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于1986年,中小学分设,中学教师职称最高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为中级。吉林省从2004年开始开展中小学教师“评聘结合”改革;2009年3月,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三个城市开始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今年国家决定在吉林、山东、陕西三个省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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