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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村长”值得推广

日期:2009.06.02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03版(和谐白山)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在北京市平谷区的300个乡村,有这样一批身份特殊的人:他们既是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又是村里的“村长”,只不过,他们的“村长”头衔前还缀着“法制”二字。 众所周知,当前,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虽然有所增强,但一旦遇到具体工作事项上的棘手纠纷和涉法问题,农村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化解风险的意识与社会现实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检察官的角色是执法者,在仔细审理案情事实之后,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缜密判断,相对而言是“单纯”办案;“法制村长”是法律服务者,需要全方位面对村委会和村民两个层面提供法律服务。所以,“法制村长”既不能包办管理事项,也不能干预基层村委会组织的自治事务,更不能滥用职权插手农村经济纠纷,谋取个人私利;同时,“法制村长”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坚决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协助镇乡、街道和所在村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妥善解决农民群众的合法诉求,积极预防和查处农村违法犯罪行为,绝不能放弃职责、消极不作为。 乡村普法、依法治村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而“法制村长”起到了法律连接新农村的桥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制村长”完全可以推而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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