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被侵受重伤罪犯依法处死刑
日期:2013.03.12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5版(社会广场)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2010年7月,家住某镇6岁女童露露独自在家玩耍时,被母亲同居男友王某强奸,导致子宫破裂大出血。露露在转到市医院救治时,同病房一爱心女士拨打了妇联12338维权热线反映了露露的不幸遭遇。接到电话,市妇联指示当地妇联立刻介入此案。当地妇联主席向当地分管领导作了情况汇报,组织召开了由妇联、公安、检察院、法院及民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紧急联席会,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对案件侦破提出了要求,对露露某未来的生活进行了妥善安排。
行为人王某明知露露不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致使被害人重伤并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依法对王某判处死刑。启示:
1、侵害幼女案多发生在农村,犯罪分子往往是光棍、鳏夫,或者分居、离婚。大部分性侵犯行为发生在邻居、朋友、亲戚等熟人当中,尤其是离异家庭的女孩,不乏继父或同居男友产生歹意实施犯罪。
2、防止未成年人遭到性侵害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除司法部门对这类案件要严厉打击,起到威慑作用外,家长、学校和幼儿园要向女孩女童传授避免遭受性侵犯的方法,教育她们避免与陌生男子单独接触,对熟悉的男性也应保持交往距离,不到网吧等娱乐场所。当不可避免地遭遇到性侵犯时,要主动保护自己,保留证据,积极报案,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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