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决定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
日期:2013.03.26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地址】 地址1
【版次】第A4版(国内新闻)
【入库时间】2015.05.12
【全文】
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
根据通知,国债预发行,是指以即将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为标的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国债招标日前4个法定工作日至招标日前1个法定工作日可进行国债预发行交易。国债预发行必须于上市日前完成结算。
通知明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为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指定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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